『惠州环保督察』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完整版
2018年10月19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其中涉及惠州市共有17个全省共性问题、9个惠州个性问题;2019年3月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惠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各项整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定,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抓整改,紧紧扭住水污染治理和固体污染物防治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按质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好打赢,推动惠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护航环境优先、生态优先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全国一流城市提供更有力的生态环境资源保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新时代广东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作出惠州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惠州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完成整改,长期整改的问题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推动解决一批环境难点、重点问题。
(二)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举一反三,将克服污染防治工作短板纳入整改内容,解决一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难点问题,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根本性改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产品。
(三)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结合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在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环保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一批长效管理机制,构筑“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失职严责”的生态环境全过程、全覆盖监管体系,助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 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不担当、不碰硬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
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印发《惠州市对县(区)实行环保责任考核(2018-2020年)奖惩办法》,实行最严厉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与地方党政主官提拔任用挂钩,将治污目标完成情况与地方财供人员绩效挂钩。实施一线考核和一线问责制度,注重选配推进整改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全市干部中形成重视抓、务实抓、经常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定有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在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配齐配好各级生态环保领域的领导干部,大力打造环保铁军。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4. 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推进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
5.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实施《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落实《惠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分年度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对象名单,完成96家次以上审核验收任务。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引导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相关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绿色工厂。推动国家级工业园区和8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纳入国家或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实施一批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高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水平。建立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环评审批制度,对单位GDP、单位用地面积能耗低、污染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减少环境容量、环境资源的低质无效供给,提高资本、土地、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率。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淘汰工作。
6.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2022usdt交易群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实现精准管理。
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作用,压实河(湖)长治水责任;市、县(区)领导挂点督导重污染流域整治,啃最硬的“骨头”、攻最难的“山头”,全面提升我市9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和6条入海河流水质,确保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8%、入海河流水质消除劣Ⅴ类。
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加强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东江干流(惠州段)重点做好直排东江河涌整治和惠城中心区、博罗县城生活污染防治工作;增江、公庄河流域重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西枝江流域重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惠东县城生活污染防治工作;沙河流域统筹做好生活、工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加快实施《惠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惠东县吉隆河吉隆商贸城断面达到Ⅴ类,淡澳河虎爪断面氨氮浓度≤3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对于未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时核实、抓紧整治,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95%以上。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座,新增处理规模38万吨/日;新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座,新增处理规模8.23万吨/日。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3座,改造规模85.5万吨/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8.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发动群众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市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80%以上村庄完成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落实《惠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3-2020年)》,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场,减少散养户数量和养殖规模,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猪存栏100头以上,其他畜禽参照猪当量折算)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治污设施未建成、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畜牧大县全面开展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19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完成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农业和环保部门监管平台。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液体肥料、水溶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的应用,开展化肥深耕、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研究利用补贴方式鼓励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大力推广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实现“两减两增”(化肥用量和生产成本减少,作物长势和农民认识增强)。
9.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大力压减燃煤,推进工业燃料清洁化,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集中供热。深化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稳定达到9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0. 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潜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开展全市800家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搬迁企业和6个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治理修复,启动中轻度和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部分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依托全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11. 统筹做好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切实落实本方案整改措施,持续推进落实《惠州市深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中有关整改任务,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12.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市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全面调查本辖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设施能力状况。
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3. 加快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以龙门、博罗等县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园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和填埋场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博罗县新建成一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
14. 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事务部门加强生活污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废弃物监管,商务部门加强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填补固体废物监管漏洞盲区,全方位、全类别、全过程汇聚形成行政监管合力。着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规范处置、机动车维修行业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的水平,全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15.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环卫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发挥“两法衔接”机制效能,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6. 积极参与粤港澳绿色大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治理水平,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配合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水源布局,持续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更具全球竞争力的生态湾区样板,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17. 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积极落实深莞惠(3+2)污染联防联治制度,协调解决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进中的重大环保问题,推动建立多层次区域环保合作体系,巩固提升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区域环境监管以及环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阶段性合作成果。探索建立东江、西枝江、淡水河等重点跨行政区江河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18.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把生态环保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9.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严格实施《惠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1. 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探索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加大碳普惠推广力度。推进供排污一体化改革,建立集供排污为一体的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闭合链条,逐步推进市、县(区)供排污基础设施一体化,实现全市域全流域水环境一体化治理。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22.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
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强化环保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各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所需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当年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点标准化、自动监测与预报预警、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应急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共享、应用等建设;配合省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切实增强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负责全面统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各县(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自辖区内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和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周密研究部署。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梳理研究,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逐项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建立“一个问题、一份责任清单、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举一反三,聚焦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号准病脉、找准病因,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补齐生态短板,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四)加强跟踪落实。各县(区)要相应制定出更加细化的整改工作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实行整改问题清单制,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定期调度信息,对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改问题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不搞“一刀切”,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乱作为,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各整改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改相关工作部署、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成效等)以及在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新闻宣传情况每月一报送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具体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办理)。
(五)严格督办考核。突出抓早抓小,把加强督办考核贯穿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委督办和市政府督办要牵头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督查督办,督事问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在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市委组织部要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科技支撑。主动承接重大环保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加快大气、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打造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2022usdt交易群装备展示平台,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2022usdt交易群装备。
(七)强化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八)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曝光一批具有示范、教育、评价、指引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例,释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监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内容:
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担心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工作中决心不够、魄力不足、办法不多,以致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惠州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培训计划,全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比例达到100%。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学深学透,不断增强全市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干部环保履职能力和水平。
(2)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完善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差异化环保考核制度,将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严格考核。
(3)严格奖惩。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实施一线考核和一线问责制度,注重选配推进整改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在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配齐配好各级生态环保领域的领导干部,大力打造环保铁军。
二、广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敷衍整改问题较为常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对照督察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注重选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3)强化整改督导问责。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
三、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多次举报惠州博罗县泰美镇水安围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但案件交办后,惠州博罗县一直慑于利益主体暴力抗法,不敢动真碰硬,养鸡场不仅没有清理,甚至规模还在扩大。此次现场督察发现,周边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氨氮超标59倍,氟化物超标39倍、锰超标19倍。
责任单位:博罗县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泰美镇水安围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清不担当、不作为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担当氛围。
(2)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3)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泰美镇水安围村养鸡场清拆和废弃污染物、消纳塘清理工作。
(4)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养鸡场周边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案。尽快查清地下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环境风险。
四、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九村危险废物倾倒案2016年5月由县环保局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抓捕不力,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时过两年,直到本次“回头看”督察调阅该案卷的当晚,才紧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责任单位:博罗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查清案件,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2)加快案件侦查。市公安局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0月底前将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
(3)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专项行动,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重拳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博罗石湾镇白沙村111吨含铜危险废物倾倒案于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后,博罗县公安局铁场派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但未立案侦查,案件不了了之。
责任单位:博罗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查清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2)加快案件侦查。市公安局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2月底前提请逮捕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
(3)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专项行动,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重拳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省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投资集团,惠城区党委、人民政府,惠阳区党委、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仲恺高新区党委、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建成区范围内27条黑臭水体,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2019年底初见成效,于2020年底前达到长制久清。
整改措施:
(1)以水质达标为目标,突出控源截污治本,2019年5月底前修改完善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强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2019年9月底前完成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2019年底27条黑臭水体全部达到初见成效目标,2020年底全部达到长制久清。建立河道巡查机制,定期对河面及河道两边的垃圾进行清理。
(4)加强宣传,让黑臭水体周边居民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增强卫生意识,提升公众满意度。
七、整改方案要求,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不达标水体环境整治。但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年年定目标,年年不考核,年年不落实,淡水河干流2017年氨氮浓度较上年上升23.4%,今年1-5月水质仍在恶化。惠阳区作为淡水河主要流经地,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城区纳污管网缺口严重,截至督察时每天仍有近1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淡水河,16条支流水质均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治水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机制并严格落实,补上污水管网缺口。
整改措施:
(1)强化治水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图作战。2018年年底前建立量化刚性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制度,提高淡水河等国考断面水质指标的考核权重,每年对淡水河整治实施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联合制定跨界河流达标方案。2019年3月底前,会同深圳共同制定深惠跨界河流达标方案,约定共同监管插花地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源,实现信息共享。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底前,淡水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水运行,2018年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动工建设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3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惠阳城区第一、第二、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90%以上。2019年年底前再新增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流域内9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主体工程。
(4)加强河涌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淡水河干流24个重点排污口治理和石头河综合整治。加快16条支流综合整治,水质明显改善。强化插花地污染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马蹄沥、张河沥、坪山河(惠州段)、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沿河截污、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污口整治,水质明显改善。2019年年底前完成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水环境工程升级改造。
(5)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河道管养和日常保洁,清除干流和支流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垃圾堆放点。严防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反弹,提升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6)严格环境监管执法。2019年年底前,完成“插花地”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排水单位实行减排提标。完善现场巡查、深惠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八、淡水河上游还涉及深圳市,尤其是在深圳坪山和惠州惠阳、大亚湾等插花地带,治污工作缺乏统一部署,导致淡水河支流坪山河上洋省考断面、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长期难以达标。
责任单位:惠阳区党委、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健全淡水河上下游联防联治机制,加快插花地联合治理,2019年上洋、西湖村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加强深惠淡水河插花地联防联治。2019年3月底前联合制定跨界河流达标方案,统一流域规划、统一治理标准、统一建设时序,共同监管插花地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源,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召开深惠淡水河整治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跨界支流水质和工程进展,研究部署流域治污工作。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联合深圳市加快推进龙岗河插花地区域内全部排污口清理接驳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善马蹄沥和张河沥片区截污管网建设,确保插花地污水全截排、全处理。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行深惠两地交叉检查执法工作联动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检查插花地带重点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异常溯源执法,严厉打击影响跨界河流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九、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整改措施:
(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牵头督促各县(区)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2)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3)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保障农村垃圾处理运营经费,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整改措施:
(1)惠东县程明华养猪场、大坑门养猪场、陈立光养殖场、惠城区文悦华养鸡场、蒋保春养鸭场、陈木吉养猪场、邝伟养猪场等7个畜禽养殖场在11月5日前完成清理清拆,11月底前完成废弃物清理工作。
(2)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
(3)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帐销号。全面推进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加强与仲恺区军垦农场的对接,军地联动推进军垦农场畜禽养殖业清理。2018年5月份以前划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8年5月份以来新扩大禁养区和重点整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禁养区外的非法畜禽养殖场,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4)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5)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十一、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对惠城区骏源畜牧有限公司、源春养殖场、马安镇柏田村臣畜养殖场依法查处,并完成规范化整改工作,完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污。
(2)严格落实《惠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引导养殖场采取沼气生产、微生物降解、有机肥生产等多种处理方式,综合利用废弃资源,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发展之路。
(3)2019年7月底前,在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分别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依托,完成分片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转运和处理中心建设。
(4)2019年7月底前,扩大惠东县白花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规模,建成惠城区横沥镇和博罗县泰美镇处理中心。
(5)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十二、广东省住建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城区党委、人民政府,惠阳区党委、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仲恺高新区党委、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着力解决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整改措施:
(1)充分认识到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直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我市黑臭水体消除工作。
(2)以水质达标为目标,突出控源截污治本,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我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要求,规范报送程序。
(3)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委托第三方科学规范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从严把关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效果评估。
(4)对黑臭水体整治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完成一条,验收一条,销号一条。
(5)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长定期巡河,建立常态化管控措施,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防止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污染反弹。
十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定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水利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2)对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3)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巡查制度,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责巡查队伍,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和反弹的违法建设项目、建筑随查随清,严厉打击人为损毁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4)加强信息调度和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区)密切跟踪调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按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加强督导,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任务、信息缺报、漏报和报送不及时的县(区),向相关县(区)政府进行通报。
十四、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账销号。全面推进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加强与仲恺高新区军垦农场的对接,军地联动推进军垦农场畜禽养殖业清理。2018年5月份以前划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8年5月份以来新扩大禁养区和重点整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禁养区外的非法畜禽养殖场,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2)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3)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十五、惠州市博罗县在督察组下沉期间通风报信、弄虚作假,严重干扰督察工作。在督察人员检查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情况时,当地工作人员故意透露消息,导致在检查客乡居农庄时,农庄炊烟袅袅、米饭飘香,但员工全部溜之大吉;在检查龙溪志鸿石材加工厂时,生产设备发烫、厂区尘土飞扬,但企业员工全部不见踪影。
责任单位:博罗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通风报信、弄虚作假等干扰环境保护督察的行为。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依法拆除或关闭客乡居农庄、龙溪志鸿石材加工厂等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项目。
(2)严厉打击通风报信、弄虚作假行为。2018年11月底前查清故意透露消息行为,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以案为鉴,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法治意识和工作纪律意识。
(3)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巡查制度,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责巡查队伍,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和反弹的违法建设项目、建筑随查随清,严厉打击人为损毁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六、惠州仲恺区瑞涛环保公司约4万吨污泥去向不明,要求地方作出说明,惠州市则用提高制砖污泥掺烧比例来虚假应对,直至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发现该企业制作两套台账后,才使非法倾倒的4万吨污泥的真相大白天下。
责任单位:仲恺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查清案件,妥善处理涉案污泥,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处理处置涉案污泥。
(2)查清案情,依法严厉打击涉案人员,2018年年底前将侦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3)加强日常巡查。在全市开展污泥排查专项行动,严查违法倾倒污泥行为。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5)完善瑞涛公司污泥入出库运行台账,每月报送仲恺高新区住建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并定期进行核实。
(6)完善瑞涛公司厂区的视频监控设施,对该公司的车辆进出口、污泥接纳场所和车间内生产线进行全面监控,加强车辆监管,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非法外运倾倒填埋污泥事件。
十七、惠州市两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江北水厂和河南岸水厂)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力,一级保护区内存在3个简易码头,不时有快艇出入和垂钓行为。
责任单位:惠城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1)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按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
(2)加快推进江北水厂和河南岸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全面清理一级保护区内包括3个简易码头在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长效机制。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责巡查队伍,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和反弹的违法建设项目、建筑随查随清,严厉打击人为损毁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附件2内容:
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清单
一、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整改措施:
(1)摸排底数。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利用等单位的监督管理,2018年年底前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强化动态监管,进一步摸清辖区固体废物底数。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指导和核查,在各县(区)报送数据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抽查核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
(2)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建立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申报数据审核管理,利用平台的申报数据比对等功能,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核查,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县(区)申报数据质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各县(区)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情况纳入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3)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4)加强数据申报和审核培训。强化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
二、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整改措施:
(1)2018年起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作为全省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煤焦油。
(2)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各地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3)建立废机油和煤焦油全链条监管机制,全面强化对废机油和煤焦油产生和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涉危险废物的违法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从严监管。
(4)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将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和运输安全的相关要求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韶关市的粤北危废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责任单位:惠东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纳入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列入县(区)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2)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建成惠州东江威立雅填埋(2.5万吨/年)项目,2020年年底完成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新增焚烧3万吨/年)项目建设。
(3)密切关注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过程舆情动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到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惠州市海事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1)加强惠州市打击违法倾倒垃圾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和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
(2)充分利用治安卡点,发挥一卡多能作用,开展联合查缉行动,结合日常查控勤务安排,重点检查运输固体废物嫌疑车辆。
(3)加大巡逻防控力度,结合日常巡防工作,组织警力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路段、涉危企业周边开展巡查,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除广州海滔公司外,督察还发现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东莞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台账作假,私刻公章,伪造单据,制造安全处置假象,骗取政府巨额处置经费。自2017年9月以来,该公司非法将19.8万吨污泥倾倒至东莞麻涌镇和沙田镇、惠州惠东县等多地。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主要接收广州、深圳和肇庆的污泥。2017年以来,该公司伙同有关物流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肇庆莲花镇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6.1万吨。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也合计违法倾倒近10万吨,性质恶劣。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遏制生活污泥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1)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发现的生活污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加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完善生活污泥运输监管系统,开展污泥处置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
(3)充分利用治安卡点,发挥一卡多能作用,开展联合查缉行动,结合日常查控勤务安排,重点检查运输固体废物嫌疑车辆。
(4)加大巡逻防控力度,结合日常巡防工作,组织警力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路段开展巡查,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评估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情况,提前谋划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六、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查获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量数十万吨,部分还跨省倾倒至广西、湖南等地。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遏制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1)加强惠州市打击违法倾倒垃圾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和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
(2)严惩生活垃圾非法倾倒行为。开展防范垃圾非法倾倒设卡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垃圾非法清运处理行为,对非法倾倒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清运企业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完善监管制度。各单位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垃圾清运费支付模式,从源头上杜绝生活垃圾非法外运行为。
(4)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博罗县二期圾焚烧发电厂、惠东县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2019年底前建成市环境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龙门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七、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三)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八、惠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取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以此之便,在厂区内收纳惠州市奇峰公司等4家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将自身接收的4.97万吨危险废物倒卖给上述4家公司处置,其中奇峰公司2017年9月向肇庆市高要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90.9吨。
责任单位:博罗县党委、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严肃查处案件,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2)加快案件侦查。市公安局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2月底前将侦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3)强化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环境监管。将涉案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九、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
(2)各县(区)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县(区)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3)各部门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附件3内容:
惠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还不够强,工作部署落实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督办、市政府督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担当、不碰硬,工作作风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论学习的头等大事和重要内容,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
(2)强化责任落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单位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牵头抓好各项整改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3)严格督办考核。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督查督办,督事问效,对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将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淡水河流域污染治理2008年和2013年两度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督办的重点工程,惠州市工作部署也明确了“以污染整治为主”的综合整治目标,但实际落实过程中变成以城市防洪和市政景观为主,十年治污,成效甚微。河涌黑臭水体整治“重水利、轻水质,重形象、轻治污”现象较为普遍。督察发现,淡水河干流惠阳中心区段及支流坪山河、淡澳河惠阳段,仍有10多个排污口(溢流口)未完成截污整改,每天有7万多吨污水直排;淡水河人民桥下、三太子宫排污口所在的河岸均已整治成市民休闲公园,但生活污水直排口尚未完成截污整治。城市排水监管不力,雨水口存在工业、餐饮、生活污水排放现象。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混乱,部分村镇及城乡结合部的水体垃圾漂浮,大量垃圾沿岸堆放。
责任单位: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治水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机制并严格落实,补上污水管网缺口。
整改措施:
(1)强化治水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图作战。2018年年底前建立量化刚性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制度,提高淡水河等国考断面水质指标的考核权重,每年对淡水河整治实施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联合制定跨界河流达标方案。2019年3月底前,会同深圳共同制定深惠跨界河流达标方案,约定共同监管插花地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源,实现信息共享。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底前,淡水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水运行,2018年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动工建设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3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惠阳城区第一、第二、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90%以上。2019年年底前再新增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流域内9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主体工程。
(4)加强河涌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淡水河干流24个重点排污口治理和石头(溪)河综合整治。加快16条支流综合整治,水质明显改善。强化插花地污染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马蹄沥、张河沥、坪山河(惠州段)、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沿河截污、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污口整治,水质明显改善。2019年年底前完成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水环境工程升级改造。
(5)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河道管养和日常保洁,清除干流和支流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垃圾堆放点。严防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反弹,提升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6)严格环境监管执法。2019年年底前,完成插花地“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排水单位实行减排提标。完善现场巡查、深惠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环保考核“宽松软”,2015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所有区县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2016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除惠东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开发而扣分外,其他区县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12月前
整改目标:建立体现环境质量为核心、差异化、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生态环保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惠州市环保责任考核办法》,将县(区)党委领导干部纳入生态环保考核范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按照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差异化考核原则,结合实际,每年制定我市生态环保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
(3)严格审核县(区)年度环保责任考核材料,避免应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况的出现。
四、一些环境保护工作事权划分不清晰,部门责任碎片化。惠州市水污染治理职责涉10个部门共40项职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分散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问题突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涉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住建、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碎片化治水现象严重,未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理顺部门职责,解决治水职能分散、多头管理问题。
整改措施:
(1)对全市涉及水污染治理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系统梳理,结合机构改革,明晰事权划分,彻底解决治水职能分散、多头管理问题。
(2)出台《惠州市供排污一体化改革方案》,重新组建市水务投资集团,推进供水、排水、污水系统治理。
五、扬尘污染防控责任不落实,抽查多个市政建设施工现场,均未落实“6个100%”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中心,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所有市政建设施工现场均落实“6个100%”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市政工地扬尘管理规范,强化道路、水利等市政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全面提升市政工地扬尘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管理,每半年进行动态管理更新;严格现场执法,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筑工地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利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督促建筑工地安装TSP及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管部门实现联网。
(4)大力推进建筑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2020年底前,全市建筑渣土车全面实现密闭化运输及监控,不符合全密闭运输要求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工地并禁止承运建筑垃圾;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六、惠州市能源消费量持续上升,根据省的控制要求,惠州市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051万吨标准煤,但其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就达2235.15万吨,较2016年增长14.4%,已经超过“十三五”末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8.9%。煤炭消费量大幅增长,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为759万吨,与2016年相比上升34.3%,未能完成省下达的减量控制目标,2018年上半年煤炭消费量385.5万吨,同比又增长7.8%。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矛盾凸显,能源和环境总量指标缺口大,影响列入发展规划的工业类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20万吨左右,比2015年减少106万吨。
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从源头推进节能降耗。研究出台惠州市招商项目遴选办法,规范招商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以能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行业过快增长。
(2)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领域节能降耗。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耗,拓展重点领域节能深度和广度。
(3)加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预警调控。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按照“有保有压”方式制定能耗预警调控方案并视情况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措施。
(4)进一步压减燃煤。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20万吨以下;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5台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6台每小时10-35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以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惠南—马安—鸿海片区、园洲—石湾片区为重点,开展集中供热试点。
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部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惠州市深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梳理明确了46项具体整改任务,督察组抽查其中10项,5项未完成整改,现场检查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27个点位,19个整改完成不彻底。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时序进度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对督察组反馈的5项未完成整改任务和19个整改不彻底点位,立行立改,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目前仍未完成的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全市建成区范围内27条黑臭水体,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2019年底初见成效,于2020年底前达到长制久清。
(2)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对各点位进行逐一核实,全面掌握整改工作实际进展情况。
(3)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督查督办,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任务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2018年消除80%以上黑臭水体要求,惠州市列入国家清单的27条黑臭水体至少需完成22条整治并消除黑臭,至督察时,基本完成整治的仅6条,比例为22.2%。督察发现,洛塘渠、高屈沥、莲塘沥、新民排渠、肋下河、甲子河潼侨金竹水闸2条支流、甲子河(甲子桥至金竹水闸)、南塘河、古屋水等水体黑臭现象严重,其中惠州市2017年年底自报肋下河、甲子河(甲子桥至金竹水闸)、古屋水整治“初见成效”,与实际情况不符。陈塘河、新民排渠、高屈沥、莲塘沥、冷水坑、木沥河等6个黑臭水体仍在对原整治方案进行修编,实施单位尚未确定。20个黑臭水体整治主体工程截污管网未完工,部分沿河排污口未截污,污水直排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投资集团,惠城区党委、人民政府,惠阳区党委、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仲恺高新区党委、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在控源截污上下功夫,提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到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1)以水质达标为目标,突出控源截污治本,2019年5月底前修改完善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强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
九、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按照整改方案,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建设完善全部41个镇级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惠州市部分上报为已完成整改的垃圾填埋场,无实质性整改措施。据惠州市向督察组提供的《惠州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41个填埋场均不存在渗滤液直排,其中7个完成或初步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施工,督察组从其余34个填埋场随机抽查了9个,有6个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没有收集处理措施,渗滤液直排。惠阳区三和白露仔填埋场和永湖镇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直排淡水河;镇隆镇垃圾填埋场填埋量约30万吨,填埋场部分地段采用挖土沟方式收集渗滤液,底部无防渗措施,渗滤液直排梧村水库。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整改期限:2019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整改措施:
(1)实施“一场一策”,各有关县(区)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每一座镇级填埋场整改明确挂钩责任领导。
(2)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41座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十、禁养区清理不彻底。截至督察进驻时,惠州市禁养区内仍有411家畜禽养殖场未完成清理。惠州市禁养区清理工作“重猪轻禽”,大量禽类养殖场未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察组随机抽查13家养殖场,有6家养鸡场、2家养鸽场位于禁养区内未被清理。督察发现,潼湖流域禁养区内的潼湖军垦农场有水产养殖494户,鱼塘面积2.4万多亩,养鸭近300万羽,养殖污染物严重影响潼湖水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
(2)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账销号。全面推进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加强与仲恺高新区军垦农场的对接,军地联动推进军垦农场畜禽养殖业清理。2018年5月份以前划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8年5月份以来新扩大禁养区和重点整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禁养区外的非法畜禽养殖场,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3)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4)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加强养殖管理,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5)修编《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20)》,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对列入禁养区的养殖场限期清拆。
(6)推广健康绿色养殖模式,大力推广使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尾水生态治理、以渔净水等生态减药关键技术;开展渔业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养殖户参加普法宣传、水产健康养殖、病害防治、规范用药等培训,提升水产养殖绿色化水平。
十一、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水环境问题已成为惠州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近年来多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考核不达标。一些河流治理工作统筹不够、落实不力,尤其是淡水河、沙河和潼湖污染问题持续多年,但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治理目标年年落空,流域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水质达标形势严峻。惠州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出现下降趋势,2018年1至8月,惠州市主要地表水断面水质与2017年同期相比下滑,6个国考断面有3个水质超标,3个省考断面有2个水质超标。2018年淡水河16条一级支流中有12条为劣Ⅴ类,沙河18条一级支流中有13条为劣Ⅴ类。淡水河紫溪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且呈持续下降趋势,2017年氨氮年均浓度同比上升23.4%,2018年1至8月同比继续上升8%,达到6.01毫克/升,超过Ⅴ类水质标准2倍,2019年达到Ⅴ类的年度考核目标难度极大。沙河河口国考断面2018年1至8月水质为Ⅳ类,达到Ⅲ类水质的年度考核目标难度大。潼湖赤岗村省考断面2018年1至8月水质为劣Ⅴ类,与年度Ⅴ类水质的考核目标差距大。惠东吉隆河、大亚湾淡澳河入海河口水质达不到考核目标要求,淡澳河虎爪断桥断面2020年考核目标为V类,但连续5年来均为劣V类。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劣Ⅴ类河涌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排查河涌污染现状,梳理问题清单,落实挂图作战、清单管理、问题销号制度,2019年6月底前,开展主要河湖“五清”专项行动,2019年底全市河涌水质明显改善。
(2)制定《2019年惠州市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攻坚方案》《2019年博罗县沙河水质达标攻坚方案》,大力开展沙河、淡水河、潼湖水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续建、重建、改造及完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7座,新增处理能力41.65万吨/日;新建、续建污水管网593.9公里,改造老旧管网50公里;完成40座污水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涉及提标升级规模138.5万吨/日;续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4座。
(4)全面清理非法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废弃物、粪污塘清理整治销号制度,全面完成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5)落实《惠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分类管理处置入河排污口,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以上排污口整治工作,对于在2019年12月底前无法通过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排污口,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同步加快截污管网建设。
(6)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动园区外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进入园区,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加快实施加油站和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十二、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污水处理收集不到位问题,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深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对全市各县(区)管网建设进行了分工安排,计划2018年建设521.18公里管网,但部分县(区)和相关部门推进缓慢,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市平均完成进度为42.87%,惠城区、惠东县和龙门县完成进度仅为13.4%、16.6%、8.1%。公庄河流域近三年约162公里截污管网未按计划建成,2018年要求建设113.45公里,至督察时实际建成不足10公里;淡水河流域、沙河流域配套管网缺口均超过100公里。有厂无管问题突出,惠阳淡水生活污水处理厂、梅湖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成后,均因管网不配套无法通水运行;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1.5公里管网缺口,建成6年以来一直未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补上污水管网欠账,完成管网建设年度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未完成2018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县(区)加大工作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续建污水管网114.42公里(2018年计划新建521.18公里,至2018年底完成406.756公里),补齐年度管网建设缺口数。
(2)2019年底前新建污水管网474公里。
(3)加强项目与规划及现状管网的合理协调,同步完善现状排污口的接驳,优先解决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不完善等问题。
(4)2019年底前完成良井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通水运行。
十三、污水处理厂治污效率低。《惠州市深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建成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12月底前负荷率须达到75%以上,全市建成运行三年以上的6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负荷率未达到75%的有28座,其中低于50%的20座、低于30%的11座。一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芦洲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低于50毫克/升,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低于60毫克/升,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低于80毫克/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滞后,仲恺街道办二号生活污水处理厂本应于2017年年底前启动建设,但截至督察时尚未完成征地手续;石湾一、二期和园洲一、二期、惠阳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圩长布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提标升级改造未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
整改措施:
(1)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19年底前完成114.42公里污水管网续建,新建污水管网474公里。
(2)提高现有污水管网运行质量。2019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50公里,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检查维修,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疏通淤积管,解决现有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破损、断裂、淤塞等问题。
(3)按照《惠州市2019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任务;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计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石湾一、二期和园洲一、二期、惠阳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圩长布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工作。
(4)2020年8月底前,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四个建成区(不包含镇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0年底前提高10%。
十四、流域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淡水河、潼湖和沙河流域内分布大量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430多家涉水企业废水许可排放量达12.5万吨/日,仅沙河流域印染、电镀、金属表面加工、线路板、屠宰场等高污染企业就超过100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超过900家,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完善,偷排、超标排污时有发生。2018年上半年原省环境保护厅执法检查发现,重点流域内企业超标排污现象突出,抽查沙河流域15家重点排水企业,有惠州市杰艺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抽查淡水河流域10家重点排水企业,有美家化工(惠州)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2018年沙河干流水质从Ⅲ类降到Ⅳ类,水质恶化明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对14家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的查处;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全市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进园入区”取得实质性进展。
整改措施:
(1)立即依法对14家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确保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到位,达标排放。同时,强化全市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2)督促企业落实按证排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固定工业污染源基本完成交易所app有哪些证核发。
(3)落实《惠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4)推动园区外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进入园区,2018年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摸底调查、初步方案制订;2020年基本完成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淘汰工作。
十五、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博罗加得利公司向广西境内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惠州市瑞涛环保公司非法填埋生活污泥、鑫隆环保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案件;2018年原省环境保护厅专项检查惠州企业20家,发现15家企业存在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问题。污泥处理处置过分集中,个别处理企业存在超负荷运行问题,部分企业如桦阳工业园,固体废物大量屯积厂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全防全控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提升全市涉固体废物行业、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立即依法对15家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企业进行查处,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危废贮存、处置行为。
(2)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机制。
(3)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实施电子联单,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对拒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共同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5)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6)责令桦阳工业园2019年6月底前妥善处置厂区内囤积的固体废物。
十六、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突出。惠州市规模化养殖场超过430家,每年生猪出栏数在200万头左右,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不完善,粪污多采取水冲入鱼塘或沟渠方式处理。淡水河流域大量畜禽养殖场地未清拆,遗留粪污塘约1064亩。公庄河流域杨村镇生猪出栏数超过12万头,另有规模化肉鸡场32家,出栏约300万羽,沙河流域水产养殖场3.44万亩,鱼塘水质多为劣Ⅴ类,养殖尾水排放影响流域水质。公庄河流域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的3个“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和1个“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中心”,至督察结束仅完成规划选点工作。潼湖流域应于2016年动工建设的潼湖湿地至督察时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惠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引导养殖场采取沼气生产、微生物降解、有机肥生产等多种处理方式,综合利用废弃资源,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发展之路。
(2)开展遗留粪污塘整治;委托第三方对沙河流域内鱼塘进行水质抽查监测,按“一塘一策”科学从严整治,明确养殖尾水准排标准,凡养殖水体监测质量劣于准排标准的,及时备案并发出禁排令。对超标偷排行为依法追责,一年内发生两次超标偷排的发出禁止采水令,一年内发生三次超标偷排的,依法予以关停清理。
(3)2019年7月底前,在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分别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依托,完成分片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转运和处理中心建设。
(4)2019年7月底前,扩大惠东县白花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规模,建成惠城区横沥镇和博罗县泰美镇处理中心。
(5)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6)2019年完成潼湖湿地征地租地及标桩定界工作,加强与部队协调沟通,共同推进部队联合生产工作,早日承接部队现有管辖范围,加快推进潼湖湿地建设。
十七、淡水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推动不力问题。淡水河流域水质长期未得到改善,紫溪国考断面长期为劣Ⅴ类,2016年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淡水河惠阳段一级支流16条一级支流中有12条为劣Ⅴ类,淡水河支流整治效果差。新圩黄沙河、屯梓河、丁山河等“三河”人工湿地实际减污效率低、环境效益不明显,丁山河人工湿地至督察前仍处于工作前期阶段,2012年以来“三河”深惠交界断面水质氨氮呈波动上升趋势。横岭水、木沥河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滞后。新圩长布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和二期扩建未按时完工,惠阳淡水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完工。惠阳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差,良井镇污水处理厂建成6年以来最后一公里污水主干管未能建成。惠州市梅湖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未能如期完工。惠深插花地马蹄沥、张河沥截污管未按时完成,惠阳中心区段及支流坪山河、淡澳河惠阳段仍有10多个排污口(溢流口)未完成截污。
责任单位: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治水主体责任,完善治污设施建设,补上污水管网缺口。
整改措施:
(1)强化治水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图作战。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制度,提高淡水河等国考断面水质指标的考核权重,每年对淡水河整治实施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实施新圩黄沙河、屯梓河、丁山河“三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原有人工湿地改造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前通水运行。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惠阳淡水污水处理厂、梅湖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惠阳区良井镇新建11.66公里管网,良井镇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
(4)加快淡水河16条支流综合整治,强化插花地污染治理。2019年9月底前完成坪山河、淡澳河排污口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马蹄沥、张河沥、坪山河(惠州段)、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沿河截污、污水收集处理,水质明显改善。
(5)强化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5月底前修改完善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横岭水、木沥河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2019年底初见成效,于2020年底前达到长制久清。
十八、惠州市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按《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底前整改完毕,截止2018年9月15日,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仍有76家未完成清理工作,其中:惠阳区44家(秋长街道办23家、镇隆镇21家)、博罗县31家(福田镇15家、长宁镇12家、博罗县农业科技示范场4家)、仲恺区1家(广东绿峰华侨场养鸡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改不力、清理工作不严不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整改措施:
(1)2019年3月底前完成督察组反馈的76家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
(2)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
(3)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账销号。全面推进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加强与仲恺高新区军垦农场的对接,军地联动推进军垦农场畜禽养殖业清理。2018年5月份以前划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8年5月份以来新扩大禁养区和重点整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禁养区外的非法畜禽养殖场,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4)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5)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附件2 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附件3 惠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来源: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惠州泰达币在中国合法吗环境、生态惠州公众号